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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帳戶要小心 | 台北律師,台北民事律師

王律師順利協助當事人獲得勝訴判決!

 

當事人好心將帳戶借給朋友使用,朋友向他人借款匯至當事人帳戶,結果朋友過世後當事人被債權人要求清償借款,先被告了刑案詐欺不成立,又告民事借款返還、不當得利,經過多次開庭、書狀往來,終於獲得勝訴判決!當事人當初基於好心幫助朋友,卻被想到日後竟會為自己惹來這麼多官司,真是好心被雷親啊!

 

我國法律並未禁止將金融帳戶借給親朋好友使用,出借人確實很有可能完全不清楚借用人的用途,不能僅因為借帳戶給他人使用,就認為跟借用人有共同借款的意思甚至有何不法意圖。

 

但因為詐騙案件盛行,政府對於人頭帳戶的管理越來越嚴格,縱使親朋好友,其實也很難掌控對方是否會好好保管、不會隨意再將帳戶交給他人使用,過去也不乏配偶將另一半或者父母將小孩的帳戶出租、出售,使至親淪為人頭帳戶詐欺犯的例子。

 

提醒大家,除非不得已,盡量不要將自己的金融帳戶交給他人使用,縱使是至親好友,也要清楚對方用途,而且出借前最好寫一張切結書,聲明帳戶只給某人作何用途使用,未經書面同意,不得再將帳戶交給第三人,也不得再將帳戶作為其他使用,若有違反,所生損害賠償概由借用人承擔,避免將來自己遭到波及。

 

保護好自己的金融帳戶,不僅是每個人權利,也是現代國民應盡的義務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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