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類Article

北捷隨機攻擊事件 | 台北律師 | 台北刑事律師

12月19日發生北捷隨機砍人事件時,王律師正巧就在捷運臺北車站內!

 

平日都習慣搭乘火車轉捷運到事務所,那天下班時也是從北捷要轉火車,

 

嫌犯張文於5點23分在M7通道丟擲煙霧彈時,我已下到另一層樓,準備出站搭乘火車,渾然不知上方正煙霧瀰漫,若非余姓男子捨身阻止張文縱火,後果實在難以想像,如今想來,仍心有餘悸!

 

實在很難過,臺灣居然會發生這樣的無差別攻擊事件,看到誠品南西店民眾尖叫、驚恐逃亡,彷彿電影情節的畫面,卻是真實發生在你我眼前。臺灣的治安在世界排名也算前茅,突然發生這樣驚恐事件,真是讓大家措手不及。幸虧有人仗義勇為、有人迅速報警、商家協助避難,警員快速出動,否則傷亡恐不僅於此。

 

在這樣的事件中,對於死傷者最重要的莫過於後續的賠償問題。然而,嫌犯張文死亡,刑事部分檢察官會直接作成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張文已經成年,其父母親無須為其連帶負責。又其未婚無子嗣,繼承的第一順位也是父母親,若父母直接拋棄繼承,就無庸負擔張文對他人造成死傷的賠償責任。就算張文父母親不拋棄繼承,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假設張文留下的遺產僅有10萬元,則繼承遺產的父母親僅需要就張文所負10萬元債務負清償責任,因此被害及家屬恐難從被告處得到任何補償。

 

本案3名死亡被害人中,第一位余姓男子在捷運臺北車站內遇害,第3位是在誠品南西店4樓遇害,還有其他傷者受害地點尚待釐清。因捷運站及百貨賣場都有投保公共安全意外責任險,若是在捷運站及誠品南西投保範圍內遇害,應該都可得到保險理賠。目前已知第一位余男確定獲得臺北捷運公司500萬元理賠金,另外,台北市政府再依臺北市民協助警方逮捕嫌犯自治條例,給予遺屬600萬元撫恤金。至於第二位在路邊遭割頸的白衣騎士及其他在馬路上遭害的傷者,若受傷地點非公共安全意外責任險投保範圍內,可能只剩下犯罪被害補償金可以申請。

 

依照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因犯罪行為致生命、身體或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或被害人家屬可以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以死亡、重傷或性自主權遭侵害為限。依該法第57條規定,若犯罪被害人死亡,遺屬可以領得180萬元補償金,遺屬第一順位為父母、配偶及子女、第二順位為祖父母、第三順位孫子女、第四順位兄弟姊妹,同一順序遺屬有二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例如某位被害人遇害時,遺屬有父母、配偶及子女2人,則由5人共同領得180萬元。若受重傷者,則可領得80萬元至160萬元之補償金。至於重傷之定義,則為刑法第10條所規定: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一耳或二耳之聽能、語能、味能或嗅能、一肢以上之機能、生殖之機能及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若是遭砍後傷癒並無斷手、斷腳等嚴重難以回復的傷害,恐怕就無法申請到重傷補償金。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誰都不知下一秒會發生何事。除了平日多幾分警惕小心,該買的意外險、醫療險先買好,當不幸發生意外時,至少可以得到些補償。

 

願這場災難的亡者安息、傷者早日康復,也盼不要再有這樣的恐怖事件出現~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