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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外飛來的狗~動物飼主的責任 - 寵物造成他人受傷,飼主要負法律責任嗎? | 台北刑事律師,台北刑事訴訟律師

天外飛來的狗~動物飼主的責任

日前台北市發生一起離奇事故,一名黃姓騎士騎車行經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停等紅燈時,一旁的休旅車車窗突然打開,一隻比特犬從車窗中跳出撲向騎士狂咬!

騎士跌下機車,等到徐姓飼主下車查看,用力將夠狗拉開,才避免更嚴重傷害,但也已造成黃姓騎士大腿撕裂傷,除了肢體上的傷害,心理應該也受到很大驚嚇吧!

常言道走在路上被天上掉下來的物品砸到機會低,像這樣停等紅燈卻突然被一隻惡犬狂咬的機率應該更低吧!

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第32條第1項第3款、第4款則分別規定,違反第7條規定,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致造成他人生命或身體傷害之動物;或者違反第7條規定,飼主經勸導拒不改善,而其飼養之動物再次無故侵害他人之自由或財產,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此外,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若違反,依動物保護法第29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至於具攻擊性寵物之定義及或防護措施,農委會另有公告,而比特犬即屬於公告中具攻擊性之寵物。

 

本案飼主表示車窗本來沒開,可能因為狗狗沒綁起來,誤觸車窗,才導致車窗開啟,造成他人受傷,這樣的行為飼主本身屬於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可能涉犯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嫌。

另外,飼主因為未將車窗上鎖導致比特犬傷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主管機關是可以直接沒入狗狗。騎士針對受傷部份,還可以依侵權行為的規定向飼主求償醫藥費、車損及精神慰撫金。依新聞報導,騎士目前並不打算提出傷害告訴,本案飼主並非故意放狗咬人,所以不會構成故意傷害罪,而是過失傷害罪嫌,屬於告訴乃論,若騎士不提出告訴就不會啟動偵查。

但騎士就傷害部份還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因為這是狗狗造成的傷,並非駕車肇事,汽車責任險應該不會理賠,若是飼主有投保意外險,而意外險內包含個人責任險則可請求保險公司出險理賠。

目前有越多人飼養毛小孩,愛牠就要好好照顧、管束牠,像這樣造成他人無辜受傷,飼主可是有法律責任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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