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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律師|車禍訴訟 | 台北車禍訴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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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來自遠方的判決~
一件行人闖紅燈自摔的車禍,雖然我方認為並未發生碰撞,但檢察官卻以不清楚之監視器畫面起訴
車禍鑑定初始認定同為肇事因素,覆議後改認行人為主因,我方次因
雖然花費許多時間製作書類主張未發生碰撞,但在評估無罪率和調解金額後,還是勸當事人和解避免後續麻煩,就當作花錢消災
法院不是完全正義之處,很多時候往往是利益衡量的取捨
本件我當然可以力勸當事人拼一下,但最後若是有罪,還不如早早和解了事反而省事
訴訟成敗並非最重要,真正該考量的是當事人的利益,如何協助當事人付出成本最低、損害最少,才是律師應為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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