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資訊
上個月收到一份不起訴處分書,這是4年前曾經委託王律師的當事人,被同家公司以相同理由再度提告違反著作權法。該案4年前已經和解,並經不起訴處分確定,該公司卻在雙方和解後以相同照片及10多年前張貼之照片再度提告違反著作權法,實在違反誠信原則,也浪費司法資源。再次提醒大家,網路上擷取照片雖然方便,但未經授權使用他人照片就有可能觸法,所以要分享文章、圖片,最好都以自己拍攝、確定來源的照片張貼,不要以為透過轉載、分享之後的張貼就沒有違法。現在手機拍攝照片非常方便,要美編、修片也容易,所以千萬不要隨意使用他人照片以免觸法唷!感謝檢察官明察,在我們提供相關資料後很快做出不起訴處分!
-
商品Q&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