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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求和變性騷!
國立政治大學葉姓男學生2022年在捷運月台候車時,趁高中女友不注意從後方環抱,女方當場推開還揍了他的肚子1拳。
事隔1年多後葉男被檢舉性騷擾,政大性平會命他接受心理輔導及性平課程,葉男則反駁,兩人曾有頭靠肩、擁抱等親密互動,提告要求政大撤銷處分。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斥責葉男,如果用交往當理由排除別人的性自主權,形同讓伴侶成為奴隸或洩慾工具,判葉男敗訴。
大學生說女友曾表示吵架時可以抱抱和好,怎麼就變成性騷擾呢?
情侶之間適當的肢體接觸確實有助於增進感情,但若是一方已經明確表示不願意,卻還是硬來,就是違法的行為。
本案高中女生抱怨,大學生先前多次要求發生性行為遭女生拒絕,甚至表示前列腺分泌愛液是愛的表現,這是典型要一方接受性行為以證明愛意已然不當。
每個人都有性自主決定權,任何人都不可以勉強要求對方配合自己為性行為,縱使合法夫妻、配偶,也不能將他方當作洩慾工具,若一方硬來,一樣是會有性騷擾、甚至妨害性自主刑責,千萬不要以為是老婆、老公、女友、男友就可以亂來!
本案高中女生不願意男生肢體接觸而發生爭吵,男大生卻還是不顧女友意願從後方環抱。從女生反應反身揮了一拳可知道違反女生意願(但女生動手行為也有傷害罪疑慮),因此被認定構成性騷擾並不冤。
若女生在6個月內提告,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屬於告訴乃論,須在事發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但超過時間,仍然可以在2年內提出申訴,本案高中生就是對學校提出申訴。另外也可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請求。
為了求和,多了一個犯罪前科或行政紀錄,實在不值得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