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假鈔、使用假鈔的刑責? | 台北刑事案件律師,台北刑事律師
有看過港星郭富城、周潤發主演的偽造電影無雙嗎?
808魔術店涉嫌印製千元假抄案曾轟動一時,112年檢警查出一批偽鈔來自台灣最大魔術道具店「808魔術店」,並在店內搜出面額高達1.2億元的千元偽鈔,負責人夫妻因此被捕。雲林地院審理後判處魔術店負責人及店員、送印者、偽鈔使用人3年4月至6年不等之刑期,經被告上訴後,除刻意使用偽鈔以假亂真者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2年外,魔術店相關人員全數逆轉改判無罪!
刑法第195條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196條則規定: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收受後方知為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而仍行使,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交付於人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也就是為了使用而去偽造、變造假鈔,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單純使用假鈔,可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是收到假鈔之後才知道是假的,卻還故意當成真鈔用,也會被判處1萬5千元以下罰金,製造、使用假鈔可說是相當重的刑責。
偽造貨幣罪的目的是要保護貨幣制度,因此國家對於破壞此制度者施以重罰,因此,法條所謂的「意圖供行使之用」指的是故意將假鈔當作真鈔使用,破壞交易信用,若雖然有用假鈔,但不是當真抄使用,依法院見解不會成立本罪。
魔術店假鈔案翻盤關鍵,就在於高院法官採信被告說法,假鈔除了當作魔術使用,也可能拿來當作擺飾、拍攝影片的道具使用,也就是雖然有用,但並非當作交易流通的貨幣。被告印製假鈔時有刻意印上玩具銀行、魔術銀行等字樣,且在販售時都有強調這是假鈔,不可用來詐欺他人,重點是假鈔上也沒有任何的防偽條,一般人拿到手均可顯而易見是假鈔,被告間的對話紀錄也有提及網拍警語要加好、百分之百不能用等,可見魔術店老闆、員工及印製廠並無將假鈔拿來當真鈔販售之意。況且,被告以每張6、7元的價格販售假鈔,與黑市一萬元假鈔要用4千元的真鈔販售價差甚大,不太可能為了賺一點小錢觸法。至於警察在魔術店扣到一批極像真鈔的偽鈔,經查是印刷錯誤太過擬真,被告封存準備銷毀,並未流入市面中,故魔術店相關人均改判無罪。至於明知是假鈔卻故意用來交易之人,則仍維持有罪判決。
高院法官在本案中詳細審查證人證詞及相關證據,採認魔術店所說印製假鈔是用在正當用途而非用來騙人,我國目前並沒有禁止印製假鈔的行為,禁止的是用了當真鈔交易使用而偽造、變造。至於魔術道具、拍攝影片、裝飾之用等確實都有可能以印製的假鈔作效果,自然不應課予刑罰,這樣的判決理由合乎情理且與一般人的社會經驗相符。常理而言,若真是要進行假鈔交易,一定會像電影般購買具有防偽線、外觀不易辨識之偽鈔,豈有可能大剌剌就在蝦皮上販賣假鈔公然違法?我國過去也曾有藝術家利用繪畫技能,如電影無雙般製造幾可亂真的仿500元紙鈔,再以真鈔三分之一價格出售,後續遭多家銀行通報後被逮獲,那樣的行為就真的觸犯偽造貨幣罪了。
但是若明知是假鈔還故意去買來當真鈔交易,或者不小心拿到假鈔還交易出去,還是都會有刑事責任。因此,平常交易時還是要多一分小心,若是真的遭詐拿到假鈔,最好送去警局,千萬不用再拿來使用,以免自己也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