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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火紅的韓劇 | 韓國與台灣法庭律師差異?|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中正區律師事務所

從非常律師看我國的法院審理程序

近期最火紅的韓劇,非「非常律師禹英禑」莫屬了!劇情描述一位患有泛自閉症卻有著天才頭腦的菜鳥律師禹英禑,如何運用其法學素養及敏銳心思處理一件件案件,並從中成長。有趣不拖戲的劇情,以輕鬆的方式介紹法律,真的是一部非常成功的律政劇,透過演員精彩的表演,法律似乎不再那麼枯燥,而世人對於自閉症患者也能有一個全新、包容角度重新看待他們的不同。整部戲沒有很陰暗沈重的復仇、令人恨的牙癢癢的反派角色,反而是同事之間的情誼、市井小民的生活,難怪頗受好評。除了一般常見的民事、刑事糾紛,更帶入行政法、專利法、文化遺產保護等特殊法規,真的是一部很推薦的戲劇,也可以從中了解法律的規範,其實許多法律概念不分國界,都是一樣的喔!可惜臺灣一直沒能拍出這樣輕鬆幽默,又寓教於樂的法律劇啊!

 

關於這部戲帶給大家的一些人性反思,很多文章都有論述,我想從檢察官、律師角度聊聊法院審理程序和臺灣的不同之處。

 

這部戲在法庭戲的部份作的蠻細緻的,仔細看可以發現民事案件原告、被告的所坐的位置不同,所以在不同案件汪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們因為角色不同就會坐在不同邊。在進行詰問時,不管是律師個人陳述或是詰問證人,劇中的呈現方式比較像是美劇站在法庭中央發表意見、詰問證人,不清楚韓國的法庭真實情況是否也是如此,但我國基本上檢察官、律師都不會站到法庭中央陳述,都是坐在自己的位置上詢問證人,而且因為多數法庭書記官打字跟不上律師講話速度,所以開庭時為了等打字,常會有陳述中斷情形,就不像戲劇中看到那樣辦才無礙的精彩辯論!

另外,戲中常可以看到在庭審過程中,一方突然拿出一樣新證據交給法官,讓對造措手不及,在臺灣基本上也不太會發生。我國原則上以書狀為主,兩造開庭前資料就已經先給對方跟法官,開庭時反而都是簡單陳述,就算有一方真的當庭提出新資料,法官也會讓另一方回去再表示意見,當然就不會像劇中這樣精彩的攻防,所以法庭的實際運作確實無趣許多!

 

戲中有幾個案件是由國民法官參審,可以看到有七位國民法官坐在庭中參與審理,但最後的結果卻並未拘束法院判斷。以脫北者強盜傷害案件而言,國民法官認定判處有罪,應判處四年有期徒刑,法院最後卻判處一年九個月,且宣告緩刑。在和誘未成年人的吹笛人案件中,國民法官多數認為無罪,結果法官還是判處有罪。我不清楚韓國的國民法官制度是否真的如此,那這樣國民法官參與似乎變成只是一個形式化參考並無實質意義,但我國的國民法官制度,卻是國民法官們和一般職業法官等值,一起參與評議、表決有罪、無罪,一起討論量刑,若國民法官一致認為應判處無罪,法官也不能改為有罪,所以我國的國民法官具有實質影響力呢,日後若將我國國民法官參與審理案件的情形改編為戲劇,應該也蠻有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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