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工作-淺談司法官、律師工作|女律師推薦,台北女律師推薦,中正區女律師推薦
就讀法律系的學生,有八成以上都是以從事司法官、律師工作為目標,但社會上對於法官、檢察官、律師的工作差異,卻是許多人都搞不清楚,而有檢察官比律師高一階,法官又比檢察官高一階的誤解。
一般而言,法官與檢察官泛稱司法官,早期司法官考試與律師考試分開,目前則是第一試、第二試的筆試一起考,考題也相同,考生可以選考「司法官」或「律師」或「司法官及律師」,筆試通過後司法官還有第三試口試。司法官考試受訓均在一起,國家考試就稱為司法官特考,考上之後,在司法官學院進行為期1年6個月至至2年的教育訓練,結訓時再依成績、志願選填法官或檢察官,所以基本上薪資、官階、福利都差不多,而服務滿一定年限,法官、檢察官也可以互相申請轉任,由此可知並無階級大小不同。
除了透過司法官特考取得任用資格外,若是大學教授、曾任律師符合法官法規定者,也可以申請成為法官、檢察官,若是曾經擔任檢察事務官6年以上並具有律師資格者,也可以申請轉任為檢察官,目前擔任司法官的道路已比早期寬了許多。
法官的工作在於進行審判,我國分有刑事、民事及行政法院,另外還有新成立的智慧財產、商業法院審理特殊案件。法官基本上依照當事人(包含民事原告、刑事檢察官、行政訴訟的行政機關)起訴的案件進行審理,屬於中立的第三者,原則上就是依照兩造提供的資料進行審理判斷。
檢察官則以處理刑事案件為主,負責偵查刑事案件是否須提起公訴,另外有負責在法庭進行公訴蒞庭的公訴檢察官(與被告相對立,相當於國家派的律師)以及負責執行刑事判決的執行科檢察官。檢察官因為負責偵查犯罪,所以工作的機動性比法官高許多,也必須負責死亡案件的相驗,所以與單純審理、撰寫判決的法官工作型態不太一樣。
至於律師除了協助訴訟案件外,還有許多律師從事非訟工作(例如擔任公司法律顧問、撰擬契約,甚至輔導公司上市櫃等)或是到企業任職法務人員(不一定需要律師資格),法律跟生活息息相關,所以法律人的工作其實也非常多元、出路非常廣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