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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私密影片的人有何刑責呢?非禮勿視~談八軍團性愛片外流|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陸軍八軍團一對軍官情侶於110年在軍營寢室內發生性關係,並用手機拍下激情影片,豈料影片在今年初外流至網路媒體遭到散布轉傳。報載受害軍官已經至警局報案提告,散布這些影片的人有何刑責呢?

自從智慧型手機普及後,私密影像、照片遭外流的新聞時有可聞,國內外也有多位明星、演藝人員或者素人因為私密影像外流深受困擾,甚至不堪飽受攻擊、嘲弄而走上絕路者,可知性影像的外洩對於當事人所受的心靈傷害,決不亞於身體所受到直接傷害。一般人或許會以為散布照片、影片的人觸犯的是妨害秘密罪。

然而,根據我國刑法妨害秘密罪章規範,妨害秘密罪除了刑法第315條的妨害書信秘密罪: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其次就是刑法第315條之1: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之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可知妨害秘密規範的是「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取閱他人書信文件,以及竊錄、窺視他人非公開的活動,常見的行為例如在捷運站手扶梯偷拍女子裙下風光、在廁所安裝針孔偷拍他人如廁,或是性行為時未經他方同意而錄影。但若是散布他人「自願」拍攝的影片、照片,就不符合妨害秘密規範的類型。

過去,為了規範此種行為,多以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懲罰,該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因為性影片一般被認為屬於猥褻影像,故以該條辦理,但本罪係規範在妨害風化罪章,保護的是社會法益,並非遭害的當事人個人,且非屬告訴乃論之罪,不需提告,檢調機關知悉犯罪即會啟動偵查。

然而,因為散布猥褻物品罪責較輕,且未能突顯出受害者性自主權的保障,加上發生了小玉變臉謎片事件,故立法院於今年新修正了與性犯罪相關的4法,並在刑法增加第28章之一的「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除了規範以AI技術變臉外,對於性影像的散布做了更週延的立法,本案散布八軍團私密影片者,即可以刑法第319條之3第1項論處: 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19條之3第1項為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須在知悉犯罪6個月以內提出告訴,又本罪與刑法第235條妨害風化罪有競合關係,日後若被害人不願意提出告訴,似仍可依散布猥褻物品罪加以處罰。又本罪係112年2月8日經總統公布,2月10日施行,只要在2月10日後散布者就能有此罪適用。

子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言,非禮勿聽,非禮勿動」窺視他人私密行為的好奇心許多人都有,但散布他人性影像乃是違法行為,可不要為了「好康逗相報」與他人分享而觸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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